粤外艺职院外语外贸〔2020〕6号
关于印发《外语外贸学院德育导师工作考评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现将《外语外贸学院德育导师工作考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外语外贸学院
2021年3月16日
外语外贸学院德育导师工作考评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对学生学习、生活、升学、就业等方面的指导,实现我院德育导师工作考评的规范化,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我校《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班主任(德育导师)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完成学院布置的任务。
第二条 深刻理解三全育人的内涵,积极主动探索德育导师层面三全育人的具体做法。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开展班级工作,培养良好的班风、学风,全面关心、教育和管理学生,使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四有”新人。
第二章 德育导师的职责
第三条 熟悉所带班级实际情况和学生特点,并据此制订明确的、有针对性的学期带班计划和工作要点。鼓励德育导师提交班级管理优秀案例。
第四条 保持与辅导员的紧密联系,互通班级情况,共同商讨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 每月按照学校规定,召开一次全体学生主题班会或座谈会,听取意见,及时指导和关心。班会课主题由分管德育导师模块的辅导员提供。
第六条 每学期走访所带班级学生宿舍不少于2次,了解学生宿舍内务卫生、安全及作息,关心学生的生活问题和身心状况。
第七条 每学期对所带班级早读、课堂进行检查不少于2次,掌握学生日常考勤和学习情况,重视班级学风建设,对于“学困生”,做好帮扶和引导工作。
第八条 对典型“问题学生”密切关注,做好耐心细致的个别教育、引导、帮助工作。
第九条 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形式和途径注重生动活泼、灵活多样。
第十条 德育导师积极参加或指导班级活动。新生德育导师要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做好迎接新生及新生入学教育工作。毕业年级德育导师要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做好毕业生离校和就业指导工作。
第三章 德育导师的考核
第十一条 我院德育导师考核成绩的70%按《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班主任(德育导师)工作规定》评定;考核成绩的30%按照我院制定的德育导师工作职责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评定,包括:每学期走访所带班级学生宿舍情况(20%),每学期检查班级早读、课堂情况(20%),关爱典型“问题学生”工作情况(20%),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20%),新生德育导师关于迎接新生及新生入学教育工作、德育导师参加或指导班级活动、毕业班德育导师关于毕业生离校和就业指导工作表现(20%)。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外语外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