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应用外语学院文件
粤外艺职院应外〔2015〕1号
应用外语学院师德“一票否决”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应用外语学院的所有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含流动编制人员)。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被视为存在师德问题:
(一)因违法受到“拘留”以上处罚或因违纪受到校级“记过”以上处分的。
(二)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三)在学生面前对其他教师及应用外语学院说长论短、搬弄是非,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以任何方式攻击、谩骂、诬陷或贬低其他教师,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吵架或打架斗殴对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的。
(八)发表不利于社会稳定或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散布谣言,影响学校和学院形象的。
(九)上课穿奇装异服和过分暴露的服装,穿吊带背心、短裤或拖鞋的。
(十)男教师蓄长发或染彩色头发、佩戴耳环;女教师留奇型怪发或浓妆艳抹、佩戴大耳环的。
(十一)私自组织学生参加营利性活动,为自己谋求利益的。
(十二)从事校外兼职工作,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十三)向学生索取财物的。
(十四)要求或暗示学生请客送礼的。
(十五)以营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商品的。
(十六)采用不正当手段作为威胁,强迫其他老师使用自己编写教材或者强迫学生购买自己编写教材的。
(十七)利用职权对有异见的学生进行打击、报复的。(十八)侮辱学生、体罚学生经举报查实的。
(十九)其他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四条 学生作为受教育者,有权参与对教师师德问题的监督。
第五条 对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含流动编制人员),应用外语学院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取消该教师自被认定为存在师德问题之日起一年内外出进修、培训、评先评优、奖励、岗位聘任、职称申报等资格。影响特别恶劣的,将其上报学校,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政联席会议及院务委员会共同监管、判定和执行;由应用外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