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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实践及个人业绩材料归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6 16:37:00



各位老师:
      现将社会实践及个人业绩材料归档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请寒假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于3月1日之前向所在教研室教研室主任提交由实践单位签章的企业实践情况鉴定表和实践总结以及其他实践成果,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并于3月3日之前交到学院办公室,学院将于3月7日之前提交学校人事处。
       二、请大家严格按照《应用外语学院教师业绩档案制度》(粤外艺职院应外〔2016〕1号),于3月4日(下周五)之前将个人业绩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归档。

应用外语学院 
2016年2月26日